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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ndt, Andreas. »... die >Eine Idee< die sich darstellt« Wie systematisch ist Hegels enzyklopädischer Systementwurf? In: Violetta L. Waibel, Christian Danz, Jürgen Stolzenberg (Hrsg.): Metaphysik des Konkreten und der Geschichtlichkeit Systeme der Vernunft 1821-1854, Hamburg 2024, S. 21-34.
二十世纪后半叶的黑格尔研究产生的一系列成果已经基本重塑了黑格尔的形象,Arndt作为当代黑格尔和马克思研究的执牛耳者,要求我们在这些成果的基础上重新审视黑格尔研究中最重要的问题——如何理解逻辑学和所谓的实在哲学(Realphilosophie)的关系。众所周知,自谢林晚年开始的黑格尔批判似乎都基于黑格尔呈现了一个封闭在概念中的世界,而没有认识到概念和实在之间不可弥合的鸿沟。Arndt 清晰地指出,黑格尔实际上严格区分了绝对的认识和非绝对的认识,我们当然可以通过反思自身来理解思维和存在的纯粹结构,但这种结构在现实中却是破碎的、不完整的,因此也是流动的(甚至可以说是历史性的)。与此同时,黑格尔的确相信通过某些方式可以实现从现实向理念的回归(现实将会符合理念),因为这是保障理念对现实的规范性作用的唯一方式。对于晚期谢林研究而言,需要进一步追问的是,如果黑格尔同样承诺了一个开放的、历史性的体系,谢林晚年的肯定哲学与上述想法的区别在哪里?一种可能的回应方案是,一方面,谢林并不试图通过理念和现实的分裂与和解来理解现实历史。(自《世界时代》开始,谢林的想法就可以被总结为“世界化就是时间化,时间化就是历史化”。)这一点可以通过神话哲学和启示哲学的基本方法证明。另一方面,谢林也不试图论证这种和解已经在哲学中实现,或者仅仅通过纯粹思维就能实现。这一点可以通过谢林对哲学宗教的设想证明。
在黑格尔 Enzyklopädie der philosophischen Wissenschaften im Grundrisse(1817 年第1版)第三部分的笔记末尾,谈及理念在绝对精神的完成形态(即哲学)中回归自身时,有这样一段话:“die Eine Idee die sich darstellt, und in ihrer Entwicklung durch besondere Sphären zugleich Moment - diese Eine Idee ist Überblik - ”[1] 这句话首先点明了两个事实。其一,理念是构建 Enzyklopädie 中哲学科学之系统统一性的核心根据;其二,这一表述指明了如何理解这种系统统一性,即它是自身具体的总体性,在这一总体性中,作为普遍性的理念在整体的发展过程中同时也是环节。这正是绝对理念自身的结构,而此处它已扩展为一个包含实在哲学的体系。逻辑理念与哲学科学体系相互趋同,这似乎印证了黑格尔的批判者——如晚期谢林、爱德华・冯・哈特曼、叔本华与马克思——一直以来的观点:黑格尔的唯一意图便是将一切都归结为逻辑学的结构,而这些结构就如同货币一般普适而无差别。卡尔・马克思在其《巴黎手稿》(1844 年)中曾深刻地表述过这一立场:“逻辑学是精神的货币,是人和自然界的思辨的、思想的价值——人和自然界的同一切现实的规定性毫不相干的生成的因而是非现实的本质。”[2]
这正是我想质疑的观点。我们必须着重强调下面这个看似琐碎的理由:黑格尔从未授权过任何一个完整的 “体系”,仅留下了 “基本线索”(Grundlinien)“纲要” (Grundrisse)以及不断重写、重新组织材料的讲座。Enzyklopädie 存在三个不同版本,即便是作为体系第一部分而被精心撰写的《逻辑学》,其 “存在论” 部分也经历了实质性的修改——倘若黑格尔有时间,本质论与概念论想必也会发生类似的变动。封闭的体系不过是那些 “永恒之物的拥趸” 的幻想,他们在黑格尔去世后为 Enzyklopädie 添加了大量内容,并且在某些地方擅自改动了黑格尔的原文。[3] 鉴于这一情况,我们有理由质疑,Enzyklopädie 末尾所宣称的、哲学进程通过实在科学所实现的回忆,是否真的已然是 “认知着的真理······或者说,是具有如下意义的逻辑的东西,即在具体内容中得到证实的普遍性”。[4]
但即便这种要求体系所有部分都达到近乎封闭的形态的主张能够成立,哲学科学体系的系统性仍会带来进一步的问题。如果实在哲学(自然哲学与精神哲学)从一开始就只想将一切归结为逻辑学,那么为何还需要在具体内容中验证逻辑学?作为绝对理念的逻辑理念,难道不该从一开始就确信,它 “自由地将自身外化为自然” [5] 的决断绝不会导致自己在实在性(Realität)中迷失?倘若情况并非如此,那么理念在实在科学中究竟要承担何种风险?实在性对逻辑形式的抵抗可能源自何处?而 “逻辑的东西” 在实在性中得到验证又意味着什么?
为回答这些问题,我将首先探讨逻辑理念与实在科学的关系,其次分析理念在实在科学中的存在方式,最后阐明理念在具体内容中得到验证的含义。
一、逻辑理念
在黑格尔看来,绝对者并非一蹴而就,任何开端 —— 即便如逻辑学的开端那般被设定为直接性 —— 都包裹在预备性内容之中,包括序言(Vorreden)、前置概念(Vorbegriffe)、导论(Einleitungen)等,因为归根结底,一切都是中介性的,即便直接性本身也是如此。因此,1817 年版 Enzyklopädie 中的《逻辑学》也以一个 “前置概念” 开篇,这一部分并未像 1827 年和 1830 年后续版本那样明确讨论 “思维对客观性的三种态度”,而是将重心放在逻辑学的形式及其与(以往的)形而上学的关系上。所有版本中 “前置概念” 的第一段内容完全一致:“逻辑学是研究纯粹理念的科学,而纯粹理念就是处于思维这一抽象要素中的理念。”[6] 因此,在逻辑学中呈现自身的那个理念,其根本特征在于一种基础性的抽象——抽离思维对对象的一切意向性,或者如 1817 年讲座笔记中所表述的,纯粹思维的抽象性在于,“其自由与简单性在于扬弃了杂多性与直接性”。[7] 这一认识之所以是 “前置概念” 而非 “概念” 本身,原因正如该讲座中所指出的,逻辑学乃至整个哲学的概念 “自身就是其最终结果”。这一表述不仅具有历史层面的含义(哲学作为绝对精神的形态本质上是历史性的),同时也意味着,这里所谈论的理念是逻辑学进程的结果,是逻辑学进程的总结。黑格尔认为,理念固然因其属于纯粹思维而具有抽象性,但它并非 “仅仅是抽象之物…… 就其自身而言,理念本质上是具体的,因为它是自由地自我规定并因此走向实在性的概念”。[8] 逻辑理念的具体性建立在纯粹思维的抽象基础之上,其中思维对实在对象的意向性被对概念本身的意向性所取代。简言之:思维思维着思维——这正是 “纯粹” 思维的内涵——在这一思维活动中,我们以概念思考被思维的概念,而由于二者是同一的,概念便自我思维,最终如 “理念” 部分所阐述的,成为纯粹的绝对真理,因为概念与对象完全相符。这一点或许并不易于理解,但绝非神秘主义。
因此,理念在 Enzyklopädie 体系中不仅在末尾(绝对精神阶段)回归自身——我们尚不清楚这一回归的具体含义——同时也在逻辑学内部实现回归:从开端处自在存在的理念,走向其作为自身具体的绝对理念的完全自我规定。但这并非事情的全部。当理念将自身规定为方法时,它会以回忆的方式,从 “概念自始至终都是逻辑进程的主体与对象” 这一视角,重新把握自身的生成过程。1817 年的讲座笔记中写道:“绝对方法(Die absolute Methode)是概念在其形式规定的总体性中,认识到它既是自身的活动与运动,同时也是其内容的进程与规定。”[9] 认识到概念的自我运动自始至终规定着逻辑学的进程,这并不会让逻辑学序列中的原始规定保持不变;例如,作为开端的纯粹、无规定的存在,“从思辨理念的视角来看······如今成为其自我规定······作为开端本身而被设定的存在,毋宁说是否定性”。[10] 而作为否定性的开端并非无中介的直接性,而是中介性,更确切地说,是概念的抽象。
在绝对方法中,“开端是直接东西,终点是结果” 的假象消失了;[11] 逻辑学的整体运动在理念的总体性之中被扬弃,成为理念的自身区分。根据 1817 年的讲座,理念在一个由三个推论构成的推论中实现自身的综合,其中的三个环节——个别、特殊、普遍——彻底互相中介,以至于每一个环节都可以同时作为前提、中项与结论。[12] 这种 “包含三个推论的推论” (eines Schlusses aus drei Schlüssen)的结构在 Enzyklopädie 末尾再次出现,不过仅见于 1817 年和 1830 年版本。
黑格尔并未依据其概念论明确界定这些推论的性质,因此对它们的解读存在争议。[13] 此处虽无需深入探讨,但需要指出的是,这三个推论与理念自身中介的形式相契合,因而标志着理念的自身回归——我们后续还将论及这一点。标题中的引文便出自这一语境,它强调所有推论都统一于理念之中。1817 年版 Enzyklopädie 的导论中相应地指出:“科学的整体是理念的呈现······:1)逻辑学,关于自在自为的理念的科学;2)自然哲学,关于处于他在状态中的理念的科学;3)精神哲学,关于从他在状态回归自身的理念的科学。”[14] 这可能让人误以为,“理念的呈现” 是从理念中演绎或创世般地推导出自然与精神的现实性。尽管黑格尔在《逻辑学》与 Enzyklopädie 中对此均有一些模糊表述,但这一假设必须被拒绝,因为逻辑学所依据的抽象,是对某种已然存在之物的抽象,这种东西在逻辑学的终点无需被创造。
黑格尔在 1817 年的讲座中描述了这种抽象的内涵:“逻辑的东西是普遍性——即一切事物的共同内容——但它同时也作为普遍性与特殊性相对立。因此,逻辑学与哲学的实在科学有所不同。”[15] 这背后蕴含着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普遍性(类与种)仅存在于个体之中。唯有精神能够抽离个体性,认识并把握普遍性。但黑格尔在这一语境中对普遍性概念做出了异于哲学传统的新规定,它不再是将被抽象之物归摄于自身之下的抽象普遍性,而是在自身中具体的普遍性(in sich konkretes Allgemeines)——它在自身内包含差异,并且它只有通过那些在统一性(Einheit)之中的有差别的环节才存在。这种统一性被逻辑理念规定为 “推论之推论”(Schluss von Schlüssen),因此,作为在自身中具体的普遍性,它在自身内包含着差异的形式,即个体性的形式。但同时,它只有在纯粹(逻辑)思维的抽象范围内才是具体的普遍性,而这种抽象并非概念的自身关系中的盲点。正如《大逻辑》所指出的,理念 “仍然是逻辑的”,“处于纯粹思维之中”,“被封闭于主观性中”。[16] 最终将自身把握为理念的精神,如第一版 Enzyklopädie 中所表述的,能够 “从一切外在之物以及自身的外在性、自身的存在中抽象出来”。[17] 对逻辑抽象的扬弃发生在逻辑学与自然哲学的衔接之处。1817 年的讲座中指出,理念 “同时也是这样一种形态,它降格为自身的一个环节,并在抽象的普遍性中使自己成为它自身直接的预设——即自然,直观着的或直接的理念”。[18]
我们可以总结如下。理念建立在逻辑抽象的基础之上,但就其自身而言,它并非抽象的普遍性,而是具体的普遍性。通过撤回(Rücknahme)这种逻辑抽象,理念在与作为其存在或定在的自然的关系中,反过来被降格为一种抽象的普遍性。因此,抽象普遍性的地位不属于自然本身,而属于理念。这是因为自然根本没有能力保持住普遍性,从而保留了外在性(Aeusserlichkeit)的地位——这不仅是相对于理念而言,而且“外在性构成了它作为自然而存在的规定性”。[19] 但黑格尔观点的精髓在于,理念并不会因此脱离其内在构造。
由于理念只有在贯穿各个有差别的环节的过程中——而不是作为一种静止的自在存在——才是一个在自身中具体的普遍性,因此它自身就包含着抽象普遍性与外在性的环节,尽管这些环节在作为自身具体普遍性的理念统一性之中已经被扬弃。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黑格尔可以说,理念 自我“决断” ,“自由地将自身外化为自然” [20],同时在这一过程中始终保持自身——正如讲座中补充的,它 “在自身的丧失中,绝对地确信自身(dem Verluste ihrer selbst, ihrer selbst absolut sicher ist)”。[21]
二、理念的定在
这种确信不应被理解为,自然哲学与精神哲学等实在科学所涉及的一切,都早已被包含在逻辑理念之中。在我看来,它唯一指向的是,理念在概念的绝对自身关系中是绝对真理,它不会在与自然外在性的关系中失去这一真理——因为外在性本身就是其逻辑结构的一个环节。由此产生的结论是,在概念的自身关系之外(唯有在这种关系中概念与对象才完全相符),严格说来不存在绝对真理。黑格尔在 Enzyklopädie (1817 年)第 162 节中明确指出:“当一切现实性的东西是真理性的东西时,一切现实的东西就是理念······个别的存在是理念的某一方面,所以,对于这种存在,还需要其他一些现实的东西,······唯有在它们的相互关联中,概念才得以实现。个别事物就其自身而言(für sich)并不符合概念,其定在的这种局限性,构成了它的有限性与消亡。”[22] 《大逻辑》也特别强调了这一点:“有限事物之所以是有限的,就是因为它们并非在其自身就完整地具有它们的概念的实在性,而是还需要别的实在性,——或者反过来说,是因为它们被预先设定为客体,随之在自身那里把概念当作一个外在的规定性。”[23]
一方面,这表明概念与实在性之间存在着构成性的差异,需要注意的是,黑格尔一如既往地对现实性(Wirklichkeit)与实在性做出了区分:现实性是与概念相符的实在性,而实在性本身只是单纯的实存,是有限的——严格说来,它并非真正的存在,而是生成与消逝。《法哲学原理》序言中的著名命题 “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24],严格说来是同义反复,它并不是说一切实存之物都是合乎理性的。概念与实在性的差异意味着,实存之物无法从概念中推导出来,更不可能从概念中推论出其存在。相反,概念在此具有一种规范性功能,它依据实在性与概念的相符程度对其进行评判——由于概念在有限的实在性中无法完全保持自身关系,因此二者之间不可能存在完全的相符。黑格尔在 1817 年的逻辑学讲座中这样描述这种规范性功能:“当我们说某个国家体制是坏的时,这种‘坏’是某种暂时的东西——它并非真正的存在。但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不具有某种与理念相符的现实性,即便只是以不完全的、单纯抽象的方式。”[25] 唯有当国家与理念相符,即实现了自由——因为理念就是自由的概念——它才是现实的,而其自身的其他方面都只是单纯的实存。
我想特别强调的第二个结论是:理念在实在科学中始终只能以破碎的和外在的方式与自身相关联——因为它作为绝对真实与现实之物,分裂为多个相互外在的现实性真理性环节。正如黑格尔所强调的,概念唯有在这些环节的相互关联中才能实现,而那些或多或少包含概念的实存之物无法从概念本身推导出来;因此,概念需要通过自身的劳作,在现实中重新找到自身,并把握和呈现那些支离破碎的现实之间内在的、概念性的联系。用马克思的话来说,这种呈现是 “在思维中对具体东西的再生产”,由此 “将其作为精神上的具体东西再次生产出来”。[26] 作为绝对方法的绝对理念固然提供了自身具体普遍性的概念,但由于现实中不存在纯粹的自身关系,这一概念在现实中也只能以破碎的形式存在。在这个意义上,黑格尔也会认同马克思的观点:在(有限的)实在性内部,辩证法具有 “界限”,并且 “无法扬弃实在的差异”。[27] 这些差异唯有通过如下方式才能被扬弃,即表明有限之物不具有真正的存在,而只是生成,这一过程最终在绝对精神中完成。相反,对于实在哲学而言,马克思错误地认为可以用来反驳黑格尔的那种实在差异,恰恰是决定性的。
关键在于,在实在性中,理念那些破碎的环节无法通过直接的方式重新回归理念自身。即便对于绝对精神而言,只要它是历史性的——即时间性的——并处于自我认识的过程中,这一点同样成立。就哲学史(其体系意义在于逻辑理念的发展)而言,黑格尔在 1820 年的讲座手稿中一方面明确主张,“哲学体系在历史中的先后次序与逻辑理念的概念规定的推导次序是同一的”;但另一方面他立即补充了一个限制条件:“历史中的时间次序” 与 “概念序列中的次序” 也存在差异。[28] 这一点在自然的外在性以及仍受自然束缚的有限精神中表现得更为明显。我们完全无法期望,我们能在实在性中直接找到那些仅与概念自身关系相关的逻辑学规定。黑格尔的假设是,对实在性的把握只能运用逻辑学所发展的概念——否则逻辑学就是不完全且不真实的——但概念作为概念,在现实中无法以完整的形态被把握。这需要一种专门的努力——正如黑格尔对进入逻辑学的要求那般——即抽离一切规定性。唯有当与实在性相关的特定认识概念被扬弃于概念的纯粹逻辑发展之中,理念的总体性才能得以恢复,这一过程最终在作为哲学的绝对精神中完成。
因此,理念在自然和精神中的定在并非理念的简单镜像,而是它在概念的各个环节中的折射(Brechung),这些环节不仅沾染了外在性,而且只是或多或少地(但绝不会完全地)符合它们的对象。这意味着,在自然哲学与精神哲学等实在哲学的把握活动中,必须首先去寻找实在性中那些破碎的概念规定,并将它们纳入与实在性相符的关联之中。对实在性的把握并非源于概念的哲学建构或逻辑图式,而是源于对实在性自身的特定规定性的接纳。否则,我们便无法解释为何黑格尔(以及马克思 [29])认为,经验科学的高度发展是对其进行哲学把握的前提。1827 年版 Enzyklopädie 在论及 “哲学与经验的关系” 时指出:“哲学不仅必须与自然经验相一致,而且哲学科学的产生与形成也以经验物理学为前提和条件。”[30] 正如知性认识总体上是通向思辨思维的一个环节,经验科学也是对实在性进行哲学把握的一个环节。否则,理性的、思辨的认识就会退化为知性的抽象——即通过抽象确立普遍特征,并将特殊与个别归摄于其下。如果将逻辑理念强行套用在实在之上,就会使理念作为一种单纯的抽象物,置于与实在的外在关系之中,这样一来,概念就无法作为实在的内在本质去渗透和扬弃实在性。
由此进一步得出,绝对方法——即自在自为的逻辑理念——并非把握现实的直接方法。在这一方法中,形式与内容是绝对同一的,即纯粹的、自我把握的概念。因此,这里的方法并非通向知识的途径,而是知识本身,因为概念同时是认识的主体、手段与对象。黑格尔在《逻辑学》中区分了绝对方法与 “探寻式认识活动”(suchende[] Erkennen)。在后者中,“方法同样呈现为工具,呈现为一个站在主观方面的手段,并通过这个方式而与客体相关联。在这个推论里,主体是一个端项,客体是另一个端项,前者通过自己的方法而与后者相结合,同时本身并不是与自己相结合。这两个端项始终是有差异的,因为主体、方法和客体并未被设定为同一个概念。”[31] 黑格尔明确指出,绝对理念(即绝对方法)与绝对精神相关:“艺术与宗教是它把握自身并赋予自身适宜存在的不同方式”,而这一任务最终在哲学中以概念形式完成。[32]
因此,对于自然与有限精神的现实性,我们所采用的是探寻式方法——黑格尔在 Enzyklopädie 中将其主题化为认识与意愿。简而言之,探寻式方法面对实在性时的理论与实践态度的独特之处在于,它预设了理念在自然与有限精神中的定在是一个客观的 “世界”,因此在认识与行动中,主体、手段与对象之间存在实在的差异。这正是它与绝对方法的区别所在。此处无需详细阐述这一方法的其他特征,关键在于,黑格尔认为,这种分析-综合的 “辩证” 方法在绝对方法中获得了 “新的基础”,但除此之外,它 “与之前的方法保持一致”。[33] 马克思所要求的、不扬弃实在差异的有限辩证法本质上与探寻式认识活动相契合。简而言之,人们苦苦追寻的 “唯物主义” 辩证法,早已存在于黑格尔的《逻辑学》之中,无需通过颠倒黑格尔辩证法来窃取,也无需在与它的对立中另行构建。但需要注意的是,黑格尔在逻辑学内部扬弃了实在差异的界限,并为方法奠定了新的基础。在这一基础之上,即在绝对精神的领域中,理念最终回归自身。
三、理念的自身回归
为何黑格尔认为我们不能止步于探寻式认识活动?一个可能的答案是,黑格尔与康德一致,但与他所处时代的常见体系概念(如早期浪漫派的体系概念)不同,他将系统统一性理解为理性的体系——即主观的体系,而非客观的体系(如霍尔巴赫式的自然体系)。这一点固然正确,但如果未能阐明将体系思考为理性体系的必然性,就仍停留在表面。不过需要明确的是,如果无法回归开端,这样的理性体系便会失败——耶拿时期的费希特便是如此,其知识学陷入了克服非我的无限进程之中。就探寻式认识活动本身而言,面对不断变化的经验与经验科学的发展,它同样会陷入这种坏的无限性。事实上,黑格尔在其讲座中也不断重新深入研究经验材料,并相应地对其进行新的概念组织。[34]
从经验的角度来看,探寻式认识活动确实没有界限。在这一意义上,思辨思维的运用仅仅在于[确认这一点],在我们对 “世界” 的理论与实践态度中,所需的思维规定或范畴,都已在纯粹思维(它在绝对理念中实现对概念的把握)中得到发展。经验性的实在科学领域在不断发展中被把握,它自身无法达到体系性的终点,而是陷入坏的无限性之中,对它的把握也因此不断更新。由于内在于实在的对立中,这一领域内的任何体系建构,都是“可被推翻的体系化”(Systematisierung auf Widerruf)。黑格尔本人也毫不犹豫地在必要时推翻自己以往的系统建构,重新组织概念的破碎现实性。在这一意义上,这一切就仅仅停留在 “基本线索/大纲”(Grundlinien)的层面,而不存在封闭的体系。同时,这一领域并非仅仅是逻辑的东西的试金石。我们绝不能预先确定,那张 “我们用来整理所有材料并使其变得可理解的(范畴的)钻石之网” [35] 不会破裂,不会需要重新编织。因此,理念向自身的回归只有在‘网没有破’的前提下才能成功。换句话说,它不是自动完成的(Selbstläufer),也不是预先保证的。当理念向经验实在性开放(它试图作为实在性的内在本质在其中重新发现自身)时,黑格尔的哲学便承担了系统性失败的风险。
那么,他为何要冒这个险,而不是仅仅将逻辑范畴转化为探寻式认识的方法呢?答案可以在自然哲学中找到:自然作为理念的他在,是与理念自身最疏远的外在性,甚至被称为理念的 “堕落”(Abfall)。[36] 因此,它对精神——首先是有限的人类精神——而言,显得陌生而强大。在 1819-1820 年的自然哲学讲座中,黑格尔谈到了人与自然关系中的 “冲突”。这种冲突存在于理论态度与实践态度之间:“理论态度承认自然是存在着的、实体性的东西······另一方面,人知道自己在自身内是无限的、在意志中不可战胜的······这正是他的理性的狡计:他让自然的暴力在它自身身上相互磨损,而自己却在背后毫发无损,从而利用自然事物来实现自己最任意的想法。”[37] 简而言之,这就是决定论与自由的对立。黑格尔试图通过如下方式来统一二者,人类精神能够找出散落在自然界中的、彼此互相外在且无意识的理念环节,并在实践上将它们相互关联,使得自由恰恰通过(且只有借助)必然性才得以实现。[38] 当自然不仅是探寻式认识活动的对象,且探寻式认识的方法在把握其自然的现实性与关联时,也被置于新的基础(即概念的自身关系)之上,自然的内在本质便被规定为自由——因为作为在自身中具体的普遍性的绝对理念,就是自由的概念。黑格尔在 1819-1820 年的讲座中指出,在对自然的理性认识中,我让自然 “自由,且不担心失去它;它是一个自身闭合的、理性的东西,它的自由对我来说并无可惧之处,因为它的本质就是我的本质。只有当还有别的人(物)在我身旁也是自由的时候,我才是自由的。因此,自然哲学就是自由的科学”。[39]
正是对自由的关切,推动着黑格尔走向理念的自身回归——因为唯有当实在性与自由之间存在(即便只是破碎的)相符关系时,自由才能作为规范性尺度,在对存在之物的把握中得到验证。也唯有基于这种相符关系,自由才能得以实现。黑格尔的体系关切,本质上是对自由的关切。
注释
[1] 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Enzyklopädie der philosophischen Wissenschaften im Grundrisse (1817), in: Gesammelte Werke, Hamburg 1968 ff. (Im Folgenden: GW), Bd. 13, 543.
[2] Karl Marx: Ökonomisch-philosophische Manuskripte (Zweite Wiedergabe), in: Karl Marx und Friedrich Engels: Gesamtausgabe, Berlin 1975 ff. (Im Folgenden: MEGA2), Abt. I, Bd. 2, 402.
[3] Vgl. Walter Jaeschke: Hegel-Handbuch. Leben-Werk-Schule. Stuttgart3 2016,460-462; Wilhelm Raimund Beyer: Wie die Hegelsche Freundesvereinsausgabe entstand (aus neu auf gefundenen Briefen der Witwe Hegels), in: Deutsche Zeitschrift für Philosophie 15 (1967), 563 569; Christoph Jamme: Editionspolitik. Zur »Freundesvereinsausgabe« der Werke G. W. F. Hegels, in: Zeitschrift für philosophische Forschung 38 (1984), 83-99.
[4] Hegel: Enzyklopädie der philosophischen Wissenschaften im Grundrisse (1817), §474, GW 13, 246; zur Erinnerung vgl. Hegel: GW 13 den Schluss von §473.
[5] Hegel: Enzyklopädie der philosophischen Wissenschaften im Grundrisse (1817), §192, GW 13, HO.
[6] Hegel: Enzyklopädie der philosophischen Wissenschaften im Grundrisse (1817), §12, GW 13, 23; Hegel: Enzyklopädie der philosophischen Wissenschaften im Grundrisse (1827/1830), §19, GW 19, 45 / GW 20, 61.
[7] Hegel: Vorlesungen über die Wissenschaft der Logik I, GW 23,1,15; auch das folgende Zitat.
[8] Hegel: Enzyklopädie der philosophischen Wissenschaften im Grundrisse (1817), §162, Erläuterung, GW 13, 99.
[9] Hegel: Vorlesungen über die Wissenschaft der Logik I, GW 23,1,150.
[10] Hegel: Enzyklopädie der philosophischen Wissenschaften im Grundrisse (1817), §186, GW 13,108 f.
[11] Hegel: Enzyklopädie der philosophischen Wissenschaften im Grundrisse (1817), §189, GW 13, HO.
[12] Vgl. Hegel: Vorlesungen über die Wissenschaft der Logik 1, GW 23,1,152 f.
[13] Vgl. dazu näher Jaeschke: Hegel-Handbuch, 246-250.
[14] Hegel: Enzyklopädie der philosophischen Wissenschaften im Grundrisse (1817), §11, GW 13, 22.
[15] Hegel: Vorlesungen Uber die Wissenschaft der Logik I, GW 23,1,30, auch das folgende Zitat.
[16] Hegel: Wissenschaft der Logik. Zweiter Band. Die subjektive Logik oder die Lehre vom Begriff, GW 12, 253.
[17] Hegel: Enzyklopädie der philosophischen Wissenschaften im Grundrisse (1817), §301, GW 13,179.
[18] Hegel: Vorlesungen über die Wissenschaft der Logik I, GW 23,1,153.
[19] Hegel: Enzyklopädie der philosophischen Wissenschaften im Grundrisse (1817), §193, GW 13,113.
[20] Hegel: Enzyklopädie der philosophischen Wissenschaften im Grundrisse (1817), §192, GW 13, HO.
[21] Hegel: Vorlesungen über die Wissenschaft der Logik I, GW 23,1,153. 译者注:这里的意思是说,理念不是抽象普遍性,所以丧失了自我,但抽象普遍性同样也是理念的一个环节,因此也没有完全脱离理念的内在构造。有点扯。
[22] Hegel: Enzyklopädie der philosophischen Wissenschaften im Grundrisse (1817), §162, GW 13, 98.
[23] Hegel: Wissenschaft der Logik. Zweiter Band. Die subjektive Logik oder die Lehre vom Begriff, GW 12,175.
[24] Hegel: Grundlinien der Philosophie des Rechts, GW 14,1,14.
[25] Hegel: Vorlesungen über die Wissenschaft der Logik I, GW 23,1,138.
[26] Marx: Ökonomische Manuskripte 1857/58, MEGA2 II/l, 36.
[27] Marx: Ökonomische Manuskripte 1857/58, MEGA2 II/l, 43.
[28] Hegel: Vorlesungsmanuskripte II (1816-1831), GW 18,50; vgl. dazu die Nachschrift zur Vorlesung von 1819, Hegel: Vorlesungen über die Geschichte der Philosophie I, GW 30,1, 12: “第二个环节是偶然性,历史中所呈现的内容,在思维概念中同样存在。这一序列在体系与历史中必须是同一的;但这仅就本质而言。”
[29] Vgl. Marx an Engels, 1. Februar 1858, in: Karl Marx und Friedrich Engels: Werke, Berlin 1956ff., Bd. 29, 275:“拉萨尔将会吃亏地发现,通过批判使一门科学达到能够辩证呈现的程度,与将一个抽象的、现成的逻辑体系应用于对这样一个体系的预感,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30] Hegel: Enzyklopädie der philosophischen Wissenschaften im Grundrisse (1827), §246, GW 19,184.
[31] Hegel: Wissenschaft der Logik. Ziveiter Band. Die subjektive Logik oder die Lehre vom Begriff, GW 12, 238.
[32] Hegel: Wissenschaft der Logik. Zweiter Band. Die subjektive Logik oder die Lehre vom Begriff, GW 12, 236.
[33] Hegel: Wissenschaft der Logik. Zweiter Band. Die subjektive Logik oder die Lehre vom Begriff, GW 12, 249.
[34] Vgl. z.B. im Blick auf die religionsphilosophischen Vorlesungen Walter Jaeschke: Vernunft in der Religion. Studien zur Grundlegung der Religionsphilosophie Hegels, Stuttgart Bad Cannstatt 1986, 229-288.
[35] 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Werke. Theorie-Werkausgabe, Bd. 9, 20 (Enzyklo pädie 1830, §246, Zusatz).
[36] Hegel: Enzyklopädie der philosophischen Wissenschaften im Grundrisse (1817), §194, GW 13,114.
[37] Hegel: Vorlesungen über die Philosophie der Natur I, GW 24,1, 4.
[38] Vgl. dazu Andreas Arndt: Freiheit, Köln 2019.
[39] Hegel: Vorlesungen über die Philosophie der Natur I, GW 24,1, 8.
- Author:A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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