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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che, Paul, 2011, Das System als Medium. Mediales Aufweisen und deduktives Ableiten bei Schelling, in System und Systemkritk um 1800, Christian Danz und Jürgen Stozenberg (Hg.), Hamburg: Felix Meiner Verlag, 147-168.
Ziche 这篇文章讨论了谢林1801年体系的构建方式及其根本动因,可以说是近十年来谢林研究领域最重要的论文之一。他指出,谢林的同一性哲学不会导致黑格尔所说的“黑夜中的牛”的问题,因为绝对同一性不是抹杀一切个体差异的抽象的同一性。当谢林在讨论绝对者对个体的奠基作用的时候,他更倾向于将绝对者理解为个体得以在其中如其所是地显现的空间。被置入绝对者(i.e. 世界的本体论结构)之中的个体,就像被纳入纯粹几何学空间的特殊的三角形。正如特殊的三角形在几何学空间中呈现为具有普遍性的个体(可以用这个三角形来证明一切三角形都具有的性质),个别事物也在绝对者中呈现为一个与其自身相关的具有普遍性的理念(即个体本身的本体论规定,或者说范畴)。几何空间可以呈现多种多样的图形,而这些图形只能在其中显现;绝对者中包含各式各样的理念,而它们也只能在绝对者被把握。在这个意义上,谢林的同一性体系阐发了一种不同于因果推导(a以b为根据,b以c为根据······)的基础主义奠基模式,个体不需要在其它个别东西中寻找存在的基础,甚至与某种外在于它的“本质”无关,相反,这个奠基关系只与超越于对象性和个体性的、作为介质的绝对同一性相关。谢林将这种考察个别事物和绝对者之间的关系的方式称为“建构”(Konstruktion)——一种极具特色的非因果性、反三段论的哲学论证方法。

一、体系概念、解释形式与因果解释的问题

体系理念的核心在于其各部分的关联。如果这种关联不存在,它便会瓦解为某种排列或堆砌。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中所说的个别东西的“聚合体[…]”[1],正是缺乏那种对体系来说标志性的形式。在“几何式”(more geometrico)体系中可以看到一种传统的系统性关联模型——肇始于欧几里得的《几何原本》,斯宾诺莎的《伦理学》紧随其后,而在1794年之后的文本中,费希特和谢林基于莱因霍尔德的思路,也将体系理解为从第一本原出发进行推导式解释(ableitenden Erklärens)的模型。这些体系的系统性关联远超于那种简单地将个别东西安置于整体中某个位置的分类法。在体系化的过程中,各个单独知识要素被纳入更强有力的推导关联中,所有进一步的命题都是从第一原理或若干基础命题出发才被演绎性地辩护。体系中诸命题结构化的、序列性的展开顺序由此产生。
不过必须立即指出的是,这一时期唯心论者所掌握的“体系”概念本身异常模糊,但又过于确定。[2] 同时出现了多种对体系的概念性界定,而它们之间的关系却并非一目了然。一边是推导的关系,即认识论性质在第一原理和所有被推导命题之间的传递,这与数学系统相一致。而另一边则是有机整体的理想,该理想由整体与部分之间的相互作用所规定,其中各部分因此并不能、也不应当被明确地当作本原的衍生物。至于百科全书式的知识展示形式在这一时期是否也具有体系的特征,还仍有待进一步考察。[3]
在谢林1802年前后所谓的“同一性哲学”阶段,我们可以发现两条从上述概念出发,又同时得到发展的进路。一方面,体系概念醒目地出现在他著作的标题中,[4] 在这些作品里,谢林反复提到了斯宾诺莎的模型。而另一方面,他又批评了斯宾诺莎的体系,同时给出了一个替代性的奠基方案(Konzept von Begründung),他称之为“建构”(Konstruktion)。即便在谢林明确地参考斯宾诺莎的时候,他也并未遵循斯宾诺莎和欧几里得预设的体系形式——在那里,作为推导之基础的是多个在形式与功能上有所区分的原理,而在费希特和谢林的那些原理导向的系统中,体系的绝对基础则是唯一的第一原理。虽然谢林非常熟悉欧几里得体系模型中各种原理(定义、公理与公设)之间内容和形式上的区分,[5] 但他最终并未采纳这一结构。在彻底的同一性方案中,体系(及其解释程序)的统一性与一致性(Einheit und Einheitlichkeit)与“几何式”方案中原理的多样性不并相容。
我们可以在“解释”(Erklärung)概念以及它在谢林那里扮演的角色中,辨识出一种与斯宾诺莎批判密切相关的概念转变。一开始,谢林以一种在认识论上完全中立的方式使用这一概念,“真正的”解释和单纯“虚构的”解释都可能出现(AA I/1, 232)。[6] 随后,谢林在自然哲学中给出了一种特定的体系形态:体系的某一部分(自然哲学或主体性哲学)应当为另一部分奠基(参见 AA I/9,1, 25)。在这个语境下,解释概念在与因果结构的关联中得到了深入探讨(参见下文第三节)。而在同一性哲学的文本中,术语突然发生了巨大转变,“解释”被“呈现”(Darstellung)或“建构”等概念所取代。我们可以从中看到一种日益凸显的对推导性解释的批判——这种批判一直延续到谢林最晚期的著作,但在他的自然哲学文本中已然可见。斯宾诺莎的体系并不能满足序列推导(seriellen Ableitens)的理想,尽管正是这个理想构成了他体系的基础:“如果说斯宾诺莎犯了错误,那么其错误在于,他没有回溯到建构的根本,虽然他没有忽略形式,也至少过分忽略了哲学的纯粹观念的那一面。”(Hegel-GW 4, 278,中译见《学术研究方法论》)因此,斯宾诺莎的方法和体系形式无法保证最终奠基(Letztbegründung)的实现。理想情况下,从谢林对斯宾诺莎的批评中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人们会期待一种解释理论,对“终极的奠基作用”(ultimative Begründungsleistung)的保障仿佛固有地内嵌于其中。于是,对斯宾诺莎的批评引出了对解释理论或体系性关联的第一项要求:它必须独立地确保解释能足够深入地回溯。那种层层推进、具有(潜在的)无限可迭代序列的上升过程,并不能作为体系的模型。相反,只有当每一个被解释项都能在单一步骤中得到终极解释时,才能实现对绝对奠基性要求的清晰保障。由此,体系概念也在整体上彻底改头换面,尽管我们会看到,这一改动仍与数学证明的具体实践密切相关。
在1797年的《一种自然哲学的理念》的引言中,谢林直接结合因果性问题探讨了解释概念。[7] 而这个问题在当代论辩中也与解释概念紧密相关。所以,与之相关的困难可以用一种直接承接谢林思路的方式加以描述。因果解释通常是非对称的,但这种非对称性本身却相当难以解释。[8] 在(因果)解释中,普遍者与特殊东西之间的关系是不稳定的,原因范畴的运用也是如此。正如亨普尔-奥本海姆模式(Hempel-Oppenheim Schema)确立的演绎-规范解释分析(deduktiv-nomologischen Analyse von Erklärungen),[9] 典型的解释会援引类似牛顿万有引力定律这样的普遍规律,然而,我们尚不清楚,援引此类规律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有助于充分理解个别事件,像万有引力定律这样的东西究竟能否被说成是原因。这个定律似乎为某个物体的下落提供了最佳解释,但它真的是解释“为何这个物体在此时此地下落”的决定性要素吗?此类解释究竟是在解释个别事件,还是更偏向于解释像自由落体定律那样的普遍陈述?说到底,这些问题都有其历史的脉络可循。局部—机械论的笛卡尔主义与无需因果传递机制也能成立的牛顿主义之间的论争,恰恰为此提供了最清晰的例证。
当谢林在1802/3年通过建构概念引入一种替代性的方法论构想时,[10] 他做了个很有针对性的尝试——谢林既希望规避上述困难,又不想降低奠基所需的严格标准。我们已然可以预见这一解释概念的轮廓:找到某种唯一的、普遍可适用的解释形式,这种形式能够直接通向奠基,而无需舍近求远,依赖某种逐步归摄(stufenweises Subsumieren)或因果链条的结构。在这个意义上,命题式的体系模型如今不再适用。由此我们可以指出谢林对解释的理解的另一个根本环节:解释所依赖的必须是与所要解释的命题不同类型的东西,只有如此,奠基关系才会有信息量,而非某种回退式的重复。

  1. 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Gesammelte Werke. Hrsg. v. der Rheinisch-Westfälischen 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en. Hamburg 1968 ff.; hier Band 9, 9. Im folgenden wird diese Hegel-Ausgabe zitiert als »Hegel-GW«, mit Angabe des Bandes und der Seite.
  1. 至于那个众所周知的问题——康德著作中是否存在一个体系,以及如何重构康德的体系,在此不予讨论。
  1. 译按:这里指诺瓦利斯的百科全书设想。
  1. 尽管体系概念出现的方式有些许偏差(Wenn auch in eigentümlicher Brechung)。毕竟,只有1800年的《先验唯心论体系》直截了当地被称为“体系”,而1801年与1802年的《对我的哲学体系的阐述》以及《哲学体系的进一步阐述》都不再直接作为体系本身出现。
  1. 欧几里得数学及其注释传统是谢林在图宾根时期数学研究的一个重点。Vgl. dazu v. Verf.: Die Thesen zur Mathematik und Physik. Übersetzung und Kommentar von Paul Ziche, in: »… im Reiche des Wissens cavalieremente«? Hölderlins, Hegels und Schellings Philosophiestudium an der Universität Tübingen. Hrsg. v. Michael Franz. Tübingen 2005, 313–371; ders.: Mathematik und Physik als philologisch-geschichtliche Wissenschaften. Christoph Friedrich Pfleiderers Inauguralthesen in den Fächern Mathematik und Physik (1790–1792), in: a. a. O., 372–404.
  1. Die Abkürzung »AA« mit Angabe der Abteilung, des Bandes und der Seite bezieht sich im folgenden auf Friedrich Wilhelm Joseph Schelling: Historisch-kritische Ausgabe. Hrsg. v. Hans Michael Baumgartner, Wilhelm G. Jacobs, Hermann Krings u. Hermann Zeltner. Stuttgart-Bad Cannstatt 1976 ff.
  1. 明确讨论谢林的因果性观点的文献并不多。Vgl. (jedoch auf die spätere Philosophie Schellings konzentriert) Joseph A. Bracken: Freiheit und Kausalität bei Schelling. Freiburg i. Br. 1972; ders.: Freedom and Causality in the Philosophy of Schelling, in: The New Scholasticism 50 (1976), 164–182.
  1. 标准案例来自亚里士多德。(Sylvain Bromberger: Why-Questions, in: Mind and Cosmos. Essays in Contemporary Science and Philosophy. Hrsg. v. Robert Colodny. Pittsburgh 1966, 86–111) 旗杆影子的长度可由旗杆长度推导,反之亦然,但这并不适用于解释能力:旗杆长度能解释影子长度,反之则不行。
  1. 译按:这里指的是亨普尔等实证主义者支持的解释方案,即所有现象都可以通过桥接原理被基础科学定律解释。Cf. Hempel, Carl G. (1942). “The Function of General Laws in History”.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39 (2): 35-48. Hempel, Carl G; Oppenheim, Paul (1948). “Studies in the logic of explanation”. Philosophy of Science. 15 (2): 135–175.
  1. 核心文本是谢林对本杰明·霍伊尔(B. Höijers)关于建构的著作的详细评述 (Benjamin Höijer: Abhandlung über die philosophische Construction, als Einleitung zu Vorlesungen in der Philosophie, aus dem Schwedischen. Stockholm 1801. Zu Höijer vgl. z. B. Jürgen Weber: Begriff und Konstruktion. Rezeptionsanalytische Untersuchungen zu Kant und Schelling. Diss. Göttingen 1995. Im folgenden zitiert als »Weber, Begriff und Konstruktion«, mit Angabe der Seitenzahl),该评述刊于《哲学批判杂志》第1卷第3期 (im folgenden zitiert nach der kritischen Ausgabe in Hegel-GW 4)。此外,尤应比较《哲学体系的进一步阐述》中的第4节 (Friedrich Wilhelm Joseph Schelling: Fernere Darstellungen aus dem System der Philosophie, in: Sämmtliche Werke. Hrsg. v. Konrad Friedrich August Schelling. Stuttgart/ Augsburg 1856 ff.; hier Abt. I, Band 4, 391–411. Im folgenden wird diese Ausgabe zitiert als »Schelling, SW«, mit Angabe der Abteilung, des Bandes und der Seitenzahl)。建构方法也在谢林1803年关于学术研究方法的讲座中一以贯之。谢林方法讲座中的建构概念在下文讨论:Die »reinen Vernunftwissenschaften«: Mathematik und »Philosophie im Allgemeinen«, in: »die bessere Richtung der Wissenschaften«. Schellings Vorlesungen über die Methode des akademischen Studiums als Wissenschafts- und Universitätsprogramm. Hrsg. v. dems./Gian Franco Frigo. Stuttgart-Bad Cannstatt 2010.

二、建构,非因果性和谢林关于解释的介质理论

在《论哲学中的建构》中,谢林通过对比数学方法来阐明其方法概念:“建构只有一个本原,只有一个手段,无论在数学中还是哲学中都是如此。对几何学家来说,这个东西是在全部建构里面都相同的、绝对的空间统一体,而对哲学家来说,这个东西是绝对者的统一体。如前所述,被建构起来的也是唯一的东西,即理念。”(Hegel-GW 4, 283)谢林在这里提醒我们注意两点。一方面,他强调建构本原的统一性与唯一性(Einzigkeit);更引人注目的是,他在文本中不断凸显建构的“所凭借”(womit,ps:用来进行建构的东西)这一面向。[1] 建构的本原自身并非被建构的,而相较于本原这一建构“所凭借”的东西,建构的结果——即建构的“所是”(was,ps:建构的产物),也在某种意义上退居次要地位。因此,谢林的建构方法概念可以在双重意义上被理解为一种介质理论(Medientheorie)。一方面,相较于建构的对象(“所是”),它更强调建构所依凭的手段(Mittel)。另一方面,对谢林而言,建构可以被类比地定义为将被建构者纳入总体空间的过程,因为这个空间是一切建构共同依赖的普遍介质,所以它可以同时承担同一化和绝对奠基的功能。一切建构活动都必须在这个介质(Medium)中、进入这个介质中才能开展。[2]
这一建构概念可以从两个方面嵌入哲学史的语境。一方面,它源于对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方法论”中建构概念的细致而颇具建设性的批判。另一方面,谢林的建构概念也可以直接与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导论与序言中对谢林(或更一般的谢林式的哲学形态)的批判相联系。黑格尔曾明确提及建构(Hegel-GW 9, 37),并将其视为一种易学的方法论“把戏”的范例。在“无形式的重复”(Hegel-GW 9, 16. 37,中译本《精神现象学》第32-33页)中,面对纷繁复杂的事物,建构也总是只能念叨一模一样的、与事情本身无关的东西,而且这些说法总是毫无铺垫地指向绝对者。黑格尔进而给出了第二个批评,这个批评针对的是那种断言认识本质上是“手段”的看法,即认识的作用可以从被认识的内容中减去,由此抵达事情本身。换句话说,这一看法将认识比作一种“介质”,我们透过它看到的对象越清晰,该介质本身也就越透明、越趋近于消失(Hegel-GW 9, 53 f.)。与此同时,黑格尔也以同样的论据批判将认识理解为“工具”的看法。无论是对介质的指责,还是对认识的工具特征的指责,都与谢林旗帜鲜明地强调的“所凭借”直接相关。尽管黑格尔的批评乍一看似乎切中要害,但下文对谢林建构概念的重构将表明,在他1802/03年的文本中,其实已经具备了反驳黑格尔上述指控的概念工具。
我们通常会这样勾勒谢林的建构理论。[3] 他的起点显然是康德的建构概念。在康德看来,数学(尤其是几何学)相当幸运,我们能够在空间与时间这两种直观形式之中主动地生成与某个被给定的数学概念对应的直观,从而为这个概念(例如“三角形”)先天地配备一个相应的直观。这些建构在多方面表现出观念的特性:被建构的三角形实际上由绝对笔直的、没有宽度的线条构成。而且,被建构的直观与其概念完全对应,因为可以在被建构的直观上建立严格普遍的证明。即便观念性的建构没有被人们完美地再现——例如在黑板上手绘的图形,它也仍然可以作为证明的基础。因此,建构虽然总是个别的直观,但建基于其上的陈述却具有完全的普遍有效性。在建构之中,我们生产出了具有普遍特性的直观。康德充分意识到这种“普遍直观”本来应当是矛盾的,因此他特别强调,数学的证明程序展示了非经验直观的可能性及其方法论意义;[4] 被建构的图形恰恰因为没有被看作黑板上、或“头脑中”的个别对象才获得了它的功能。
不过,对康德而言,这一方法仍仅限于数学。哲学在康德看来是以概念为介质运作的,而非借助于概念与直观之间的先天联结,因此无法使用建构这一强有力的方法。这里恰恰是谢林的切入点,他质疑康德给出的限制,并试图将非经验的直观引入哲学、甚至一切科学之中。建构将成为全部科学的基础,正如谢林在《学术研究方法论》中所坚持的——科学本身以及其对象也必须能够被建构出来。
通过大致勾勒康德的建构概念,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哪些方面尤其吸引谢林。与此同时,其中也隐含了对谢林后来所谓的“理智”直观概念的界定,而这一非经验性的直观概念在此并未被主题化地探讨。即使在康德那里,重点也不在于建构的具体对象,被建构的三角形具体如何无关紧要。那个将概念特征转化为具体直观的建构活动才是关键。在费希特与谢林对人类认识的主动性、生产性特质的强调,以及谢林对数学公设(对他来说,数学公设也是一种行动指令[Handlungsanweisungen])的兴趣中,看到康德观点的直接贯彻。[5] 在1801/2年的《知识学的阐述》中,费希特也将他反复强调的建构方法与保障行动的自由直接联系起来:“显然,建构就其最严格的概念而言,是形式自由(formalen Freiheit)的绝对设定。”(Fichte-GA II/6, 241)[5] 与此同时,费希特也反对过于字面地接受几何学的模型:对所有哲学家而言,“他们建构的基础”,必须恰恰是“一般意义上的行动或自由”。除此之外就只剩下直观形式(Anschauungsformen),如果将建构与这些形式等同,必然会导致荒谬的结果:例如,“权利······就可能是方形的,而他们的德性则是圆的。”(Fichte-GA I/4, 220 f.)谢林对建构概念持有的看法,或许最清楚地体现在如下事实中:他恰恰希望肯定黑格尔后来所批判的“介质性”(Medialität)要素,并且希望严格执行哲学与数学方法的对比——尽管费希特曾预警过这种做法的可能后果。为了将建构方法(Konstruktionsverfahrens)从数学迁移至哲学,必须对哲学的奠基形式作出根本调整,因此不能将谢林的建构概念简单理解为对康德的扩展。

  1. Vgl. auch Hegel-GW 4, 282.
  1. 译按:一方面,由于“媒介”这个词在中文世界几乎已经失去了物理学的含义,因此本文将 Meduim 译为“介质”。另一方面,“Mittel”这个词既有“手段/方法”,也有“介质”的意思,只能看情况选择译法。当然,Mittel 也有“中介”的意思,“mittelbar”是间接性或者中介性的意思。但由于“中介”这个词在哲学中常常与三段论推理相关,不符合谢林的原意,故不采用这个译法。
  1. Zum Konstruktionsbegriff vgl. Hermann Krings: Die Konstruktion in der Philosophie. Ein Beitrag zu Schellings Logik der Natur, in: Aspekte der Kultursoziologie. Aufsätze zur Soziologie, Philosophie, Anthropologie und Geschichte der Kultur. Zum 60. Geburtstag von Mohammed Rassem. Hrsg. v. Justin Stagl. Berlin 1982, 341–351; Helga Ende: Der Konstruktionsbegriff im Umkreis des Deutschen Idealismus. Meisenheim a. Glan 1973; Franceso Moiso: Spekulative und empirische Wissenschaften in Schellings Naturphilosophie, in: Interaktionen zwischen Philosophie und empirischen Wissenschaften. Philosophie- und Wissenschaftsgeschichte zwischen Francis Bacon und Ernst Cassirer. Hrsg. v. Hans Jörg Sandkühler. Frankfurt a. M. u. a. 1995, 115–133; Marie-Luise Heuser-Keßler: Spekulative Konstruktion und mathematische Physik. Kant, Schelling und die Dynamisierung der Geometrie im 19. Jahrhundert, in: a. a. O., 135–152. Im folgenden zitiert als »Heuser-Keßler, Spekulative Konstruktion«, mit Angabe der Seitenzahl; Michael Rudolphi: Produktion und Konstruktion. Zur Genese der Naturphilosophie in Schellings Frühwerk. Stuttgart-Bad Cannstatt 2001. Im folgenden zitiert als »Rudolphi, Konstruktion «; Temilo van Zantwijk: Ist Anthropologie als Wissenschaft möglich? Der ›Mensch‹ in Schmids ›enzyklopädischer Topik‹ und Schellings ›philosophischer Konstruktion‹ der Wissenschaften, in: Schellings philosophische Anthropologie. Hrsg. v. Jörg Jantzen u. Peter L. Oesterreich. Stuttgart-Bad Cannstatt 2002, 110–154. Im folgendern zitiert als »van Zantwijk, Anthropologie als Wissenschaft«; Weber, Begriff und Konstruktion.
  1. Immanuel Kant: 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 Nach der ersten (A) und zweiten (B) Originalausgabe. Hrsg. v. Jens Timmermann. Hamburg 1998, hier A 713/B 741.
  1. 关于数学公设在谢林哲学中扮演的角色,vgl. v. Verf.: Systemkonzepte der antiken Mathematik bei Schelling. Zur Interpretation des Postulate-Begriffs in Schellings Frühphilosophie, in: Das antike Denken in der Philosophie Schellings. Hrsg. v. Rainer Adolphi u. Jörg Jantzen. Stuttgart-Bad Cannstatt 2004, 615–636.
  1. Die Abkürzung »Fichte-GA«, mit Angabe der Abteilung, des Bandes und der Seite bezieht sich im folgenden auf: J. G. Fichte-Gesamtausgabe der Bayerischen 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en. Hrsg. v. Reinhard Lauth, Erich Fuchs u. Hans Gliwitzky. Stuttgart- Bad Cannstatt 1962 ff.

三、因果性、“最亲密的统一体”以及挣脱序列性

在1797年《一种自然哲学的理念》的导论中,谢林进一步发展了他与费希特共同持有的观念:主体不能是被动的,而必须被视为纯粹活动。因此,主体自动脱离了存在于对象之间的因果链条——它至多只能是一个绝对的开端。但即便如此,也必须解释从绝对活动向对象世界的过渡。很明显,机械论的因果解释也不适用于此处。谢林得出了自然哲学领域的必要结论:必须有一个关于物质的动力学构想,在这个构想中,物质也不再是被动的,而是被解释为力的相互作用。以原子论的方式不断将物质分解为更小的部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通向最终的基本元素(Grundelementen)或解释根据。(AA I/5, 78f.)[1] 因此,那种先划分序列(Serielles Einteilen)、再对这一序列(Reihen)进行无限回溯的论证形式,不再被看作通向最终建构根据的可行路径。[2]
当谢林在《理念》导论中详细讨论对象世界中的因果链条、讨论主体中表象的连续性时,他还提供了另一种对序列论证的批判。谢林问道,我们如何理解这两个序列之间的对应关系?这种对应关系是理解我们观念与对象之间协调所必需的。对谢林来说,(主体的)表象序列当然不可能被对象事件的序列以因果方式所决定或归于后者。他指出,在这种情况下,同一性命题是我们唯一的选择:主观结构与对象及其客观关系之间的一致性,只有当二者同时、在同一行动中产生时才能被理解。(AA I/5, 84–86)
谢林为这种同时性提供了有力的论证,这个论证同时也反驳了某些形式的康德主义——后者认为我们通过直观形式和范畴以某种方式为一个先前无结构的对象世界添加了某种形式。谢林指出,如果接受这种看法,人们就必须追问:这种添加一旦被取消,剩下的会是什么东西?这种思考与黑格尔反对认识作为工具的观点完全一致——认识的工具论认为,在理想状态下,工具应当尽可能保持隐匿。谢林同样否定了上述想法,但他强调的是该模型另一个荒诞的结果。如果我们将认识看作对象和工具的叠加(additiven Zusammenfügens),[那么,去除认识形式就意味着],既要剔除一切时间顺序,也必须舍弃因果关系——最后剩下的只是一个“悬浮于某物与无之间”的表象,它“甚至不配被称为绝对的无”(AA I/5, 88)。谢林当然不可能接受这种模糊的中间态(unentschiedenen Mittelstellung)的构想。在批判地分析了休谟和康德因果性观点后,谢林指出,事物与表象的同时生成是解决上述困难的唯一途径。(AA I/5, 86–89)
谢林用一个颇具浪漫主义色彩的术语——“亲密的结合”(innige Vereinigung [»innigst vereinigt«])[3]——来命名这种同时性,并将其追溯到斯宾诺莎。在这个概念框架下,实在序列和观念序列之间不再需要过渡,由此明确呼应了谢林曾多次引用的雅各比对斯宾诺莎的描述。(AA I/3, 82)当然,我们也会在其中重新发现上帝概念的传统要素,即作为一个万物同时在其中存在的本质。谢林也就把涉及因果性问题的论证与批判整合进他对同一性理论的辩护之中。这里立刻呈现出某种张力:如果因果关系的非对称性是因果性概念的本质特征,那么在同一性理论中,因果性岂不是会彻底消失?而如果缺乏推导关系,理论还能具有信息量吗?我们又如何对一个对象说出某些新的东西?
随着这些问题的提出,谢林的建构理论的背景也被呈现出来。[4] 同时,这也使我们再度深入(早期)唯心主义体系构想的论域。费希特1797/98年的《知识学导论》就已探讨了当我们脱离无限序列的思维方式、或者在两个序列之间来回跳跃时会发生什么的问题。费希特也比较了两条序列,一条在对象世界中,另一条在表象中,但他并不关注它们的平行性,而是强调两者之间的根本差异,而这为他反对一种实在论的“独断论”提供了论据。表象序列具有自我反思性,而这在线性的、因果有序的对象事件序列中无法捕捉或根本无法表征。在我们的表象中,我们能够脱离因果关系的序列,并从外部观察它——这种脱离(Heraustretens)操作被费希特视为自我反思结构的一个模型。
谢林也使用类似的说法;当主体在反思表象的起源时,它占据了一个“高于”表象序列的位置(“我将自己提升到表象之上”,AA I/5, 73),而机械论的局限性恰恰在于它无法从自身的序列性中脱离(“但凡被包含在机械论之中的,就无法脱出机械论本身并追问:这个整体是如何可能的”,AA I/5, 74f.)。然而,我们将立即发现另一个根本性的张力:如何才能将这种必要的脱离操作与同时被要求的最亲密的联结统一起来?从谢林自己的话中,我们能最为清楚到看到这个问题的根本性。在同一句话中,他既强调脱离是对机械论的克服,也指出了脱离不能被理解成什么东西。脱离必须超越一个所谓的整体视角,换句话说,它绝不仅仅意味着认识到诸多单一事件在更大整体中所占据的位置。恰恰相反,“指明一个位置”(›Anweisen‹ einer ›Stelle‹)其实是因果链条的特征(AA I/5, 74f.)。如谢林所说,《一种自然哲学的理念》与同一性哲学中所提出的主题和论点之间存在着关联。而这条线索最终也被谢林直接挑明了——他1803年为《理念》第二版所加的导论“附录”直接指向了建构概念(SW I/2, 60)。

  1. 对谢林而言,基本力固然与空间的无限可分性密切相关,但却不必承诺空间的结构或充填空间的物质由占据固定空间的微小组分构成。
  1. 关于建构和序列性推导的对照关系,vgl. auch Rudolphi, Konstruktion, 163.
  1. AA I/5, 90. Vgl. auch a. a. O., 73: »in uns [sind] Gegenstand und Vorstellung unzertrennlich vereinigt«.
  1. 谢林对因果性范畴的讨论在此极具启发性:他始终主张,因果性只能被理解为交互作用(Wechselwirkung)的一种形式,其它康德式关系范畴皆可化约至此范畴(AA I/9,1, 173-175)。至于这种对相互作用范畴的关注,究竟在何种程度上关联于谢林的根本同一性(grundlegende Identität)设想,则仍有待深究。

四、同一性和有信息量的重言式:“植物中的植物”

至此,建构概念的核心要求已经得到阐明:我们所寻求的是这样一种操作,它将脱离的环节与对事物本身的直接把握相结合。这一操作应当能够以相同的方式应用于所有待解释的对象,同时又不陷入黑格尔所指责的空洞性。序列式的奠基在这一点上并不充分,正如谢林在《进一步阐述》中再次明确表述的那样,“解释根据的无限推延”(SW I/4, 358)绝无法提供终极的解释。我们也可以针对谢林的统一体或同一性概念提出上述要求,这一概念由此也获得了一种本质上的认识论功能。因此,在统一体或同一性中,必须能够将最亲密的结合与一种内在的脱离、一种差异化设定(Differenzsetzung)相结合,以使其自身具有信息量。
在探讨同一性构想,谢林紧扣我们语言使用的真实实践,尝试收集各种证据来表明,我们确实在日常的认知实践中应用了内在的脱离(immanenten Heraustretens)的结构。他首先对科学家的工作方式进行了批判性分析:对自然对象的分解——例如解剖学家的实践,以及牛顿对行星轨道进行的无穷小数学重构——都停留在无限进展的论证形式中,因此必然未能实现科学必须承担的根本奠基功能。谢林认为,解剖学家永远无法理解植物是什么。他以一种极为简练而丰富的方式表述了这一点:解剖学家所忽视的正是“植物中的植物”(SW I/4, 362)。[1] 谢林在此提出了一种同一性陈述,这听起来像是琐碎的同义反复——或者用黑格尔的话说,是“无形式的重复”。从这种解读出发,我们会问:这种对“植物中的植物”的把握,究竟增加了什么对植物的认识?自然而然地,人们会尝试借助本质概念来重新表述上述说法——这里所刻画的似乎是植物的本质,也就是使植物成为植物的东西,植物类型的普遍性层面。然而,谢林并不支持这种解读。对他来说,同一性层面才是关键。对个别植物和植物一般的认识在一个相当强的意义上被等同起来——歌德自然研究的动机在此清晰可辨。谢林在《布鲁诺》中的一段论述为这种解读提供了支撑——他再次以植物为例,同时借助三角形这一数学建构的典范,来说明在表达直观性知觉(anschaulichen Wahrnehmung)时直观与概念的直接联系:“那么你可能只需要问问你自己,当你说你直观了一个三角形、一个圆或一株植物时,你究竟直观了什么?毫无疑问,你直观的是三角形概念、圆的概念和植物概念,你所直观的从来不是概念之外的某种东西。”(SW I/4, 292)语言的结构本身支持了这种直观与概念、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观点;我们无法以非普遍的、非概念化的术语来谈论我们对“这一植物”的感知。即使在那些似乎最直接地表达我们知觉的内容中,我们也总是在谈论概念性构成的东西。

  1. 关于相关概念结构在多大程度上受到康德在《判断力批判》的影响,这里无法讨论, vgl. Tobias Cheung: Der Baum im Baum. Modellkörper, reproduktive Systeme und die Differenz zwischen Lebendigem und Unlebendigem bei Kant und Bonnet, in: Kants Philosophie der Natur. Ihre Entwicklung im Opus postumum und ihre Wirkung. Hrsg. v. Ernst-Otto Onnasch. Berlin/New York 2009, 25–49. Zu Schellings Formel vgl. auch v. Verf.: Metaphern und Identität. Schellings Metaphern und die Darstellung philosophischer Identitätsstrukturen, in: Darstellung und Erkenntnis. Beiträge zur Rolle nichtpropositionaler Erkenntnisformen in der deutschen Philosophie und Literatur nach Kant. Hrsg. v. Brady Bowman. Paderborn 2007, 195–210.

五、建构和介质性

谢林的“植物中的植物”公式使用了一种精炼的空间交互嵌套(Ineinanderschachtelung)隐喻来呈现基本的同一性结构。这一隐喻通过将绝对者在哲学建构中的角色与几何学中空间的角色进行比较,对他的建构概念具有根本性的意义。谢林以多种方式描述建构的过程或结果,他常常使用“在······中存在”(›In‹-Seins)这样的空间性的基本概念,或者将其否定性地表达为“不必脱离空间[的存在者]”(Nicht-Heraustreten-Müssen aus dem Raum):“为了证明上述形状的各种属性,几何学家唯一需要的东西,就是‘纯粹空间’本身这一普遍的和绝对的形式;为了达到特殊东西,他不需要走出他的绝对者,而明证性的根据恰恰在于,几何学家只需要一个绝对的统一体,就可以为特殊统一体提出一个明证。”(Hegel-GW 4, 286/ [SW I/5, 139])。这种对绝对者的描述最初是否定性的和间接的。显然,绝对者本身不被描述为直观的东西或明证性本身,但同样明显的是,绝对不具有与直观相对立的、纯粹概念性的结构。谢林明确指出(Hegel-GW 4, 283),证明的“手段”既不是概念,也不是直观所能穷尽的。证明通过直观与概念的同化(Gleichsetzung)来实现——与康德一致,这种同化意味着将被建构的特殊对象纳入空间中。空间中——这也代表着绝对者中,谢林确实看到了包罗万象的同一性:“绝对者只是绝对的,在它之中存在的东西必然始终是同一个东西,也就是必然且始终是绝对的。”(SW I/4, 374)[1] 正如谢林对序列性论证形式的批评表明的那样(Hegel-GW 4, 280),呈现(Darstellens)的方向此时无关紧要。所谓“理念”,就是这一纳入绝对者的过程的结果,即“在普遍者中呈现的特殊东西”(Hegel-GW 4, 281/ [SW I/5, 131])。与此同时,通过识别并再次取消空间的模型特性,谢林得以将空间与理智直观等同:“空间[…]是完全的理智直观”(Hegel-GW 4, 279/ [SW I/5, 129])。
重要的是,谢林仍坚持建构是一种“行动”(Hegel-GW 4, 286),整个过程在任何层面上都没有发生物化(Verdinglichung)。作为绝对者的代表,空间也不能被视为被动的容器。再次使用与空间相关的基本隐喻,这里发生的不仅仅是某物被纳入绝对者中,而是关于“如何”(»wie«)“在绝对者中”(z.B. SW I/6, 40)存在。即使是“派生出来的东西”(Abgeleitetes)也在“自己的理念中”被建构(Hegel-GW 4, 283/ [SW I/5, 135]),这应该被理解为它在绝对者中[存在]的方式,通过“空间的绝对等同性”具象化(versinnbidlicht)出来(Hegel-GW 4, 293)。相应地,我们也必须基于这种[被严格界定的]空间的等同性来设想建构的介质,而空间与理智直观的简单等同也必须被更精确地理解为一种只能通过等同化行动才能实现的东西。当谢林在《艺术哲学》中将建构定义为确定要建构之物“在宇宙中的位置”(SW I/5, 373)时,一旦我们考虑到他对定位(lokalisirenden)的批评,建构就不可能仅仅意味着为某物分配一个具体的位置,而是指确定它在绝对者中存在的方式——而这里的“在······中存在”也就不再是那种被包含在某个局部的对象化的空间结构中的存在方式。
“在绝对者中”这一包含方式(Enthaltenseins)体现了一种整全的统一化(对谢林来说,空间中的存在为“所有建构”(»in allen Constructionen«)提供了相同的模型),同时包含了保留对象(objekterhaltende)和自身结构生成(selbst strukturgenerierende)的面向。康德认为,建构的任务是产生与数学概念一致的直观,重点在于生产的行为,而不是产物——后者无论如何都不再位于经验直观的领域。在建构中,个别东西被用作普遍者,但不再仅仅是普遍概念的实例化,而是普遍者本身的呈现。谢林直接采纳了康德建构概念的上述方面。我们或许可以通过考虑建构在数学证明中的作用来充分说明谢林与康德的根本区别。对康德来说,建构是数学证明中的一个重要步骤,证明因此仍然优于建构——三角形的建构仅在可建构性命题(Konstruierbarkeitsbehauptung)被满足的特殊情况下具有证明效力。相反,谢林将建构直接视为哲学和科学中能够给出的终极奠基活动,因此必须给出一种传统奠基形式的替代方案。
谢林继承了康德对几何学的重视,但他倾向于比较建构和几何学方法的相同点和不同点,而非强调二者的直接关联。在他看来,建构同样必须涉及个别对象——“对象”不再像在康德那里一样被限制于几何学的领域,包括整个理论世界甚至更广泛的对象域,如历史或基督教。然而,与康德相比,谢林更激进地宣布个别具体事物的维度无关紧要,并且更关注建构的过程。谢林关心的不是单个建构的产物,而是一切建构所共有的东西。他所寻求的普遍性不仅仅是作为所有三角形之代表的建构三角形。人们应该如何看待这种对所有建构中不变基础的探索,又如何反驳黑格尔式的指责——即建构不过是空洞的重复,仅仅是不断复读那些完全一样的东西?“植物中的植物”这一有意设置的结构表明,谢林并不担心同义反复。我们完全可以用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提出的要求来肯定性地解释这种重言式的重复:当某物被纳入绝对空间时,它不会变形,而是如其所是地记录自己,恰如其分地再现自己。然而,即使被纳入到空间中的概念保持不变,在这个过程中,关注的焦点从“所是”转移到了“所凭借”,而这恰恰必须被视为建构的主要认知收益。
建构不提供关于作为个别东西的个别东西的额外知识,而是指出个别东西以何种方式在绝对中存在。那么,这种呈现在什么意义仍与解释和证明有关?谢林直接建立了这种联系(Hegel-GW 4, 285/ [SW I/5, 138-9]),并将建构的证明特征与展示“绝对的可能性”联系起来,这种可能性同时与“绝对的现实性”相同(Hegel-GW 4, 283 f./ [SW I/5, 136])。这种呈现又可以被赋予非常具体的意义。即便在康德那里,建构所提供的收益也不在于概念洞察的增加,而在于直观的可用性。在谢林那里,这种直观的作用被进一步扩展。他指出,关键不在于人们拥有这样一种直观,而在于这种直观在数学的证明程序中起着核心作用。典型的几何证明不仅要求产生一个可直观的对象,还要求绘制辅助线、移动和重叠图形。所有这些操作都需要很强的前提条件,在欧几里得的相关文献中这些也得到了深入讨论——我们必须预先确定辅助线可以绘制,图形可以移动。我们可以在两个层面上保证这一点。一方面,通过公设,我们明确规定那些在所有情况下必然可能的建构。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借助那个使一切建构得以发生的空间的结构。在非经验性直观的层面上,这种空间体现了公设中作为行动指令被给出的建构的普遍可能性。在这个意义上,每个特定的建构都“不可分割地”包含着“绝对的统一体”,反之亦然(Hegel-GW 4, 285/ [SW I/5, 139])。其中,“外在的必然性”和因果依赖性也就被排除了。(Hegel-GW 4, 284/ [SW I/5, 136])空间作为建构之可能性的场所,作为同一性,构成了所有个别的建构行动的基础,但这并不使这些建构本身变得千篇一律。由此,我们就能勾勒出谢林对“理念”的理解:通过建构中的纳入活动的重言化机制(tautologischen Mechanismus des Eintragens),[2] 个别东西成为理念,而理念是绝对者中的个别东西。在这个过程中,个别东西本身没有改变,但被嵌入到一个具备操作可能性(Operationsmöglichkeiten)的整全空间中。[3] 作为认知中潜在的不同部分的划界标准,麦克道威尔和塞拉斯式的“理由空间”采用了非常相似的隐喻和方法。[4]
由此,空间成了普遍的容器(universellen Receptaculum)——但绝非某种物的意义上的容器。所有建构都在空间中进行,它也保证了建构步骤始终得以可能。关键在于,空间的结构只是被隐性地规定,并且在很大程度上保持开放。这里需要的只是一种足以建构几何学中所有相关对象的结构。[5] 这种空间观念与非欧几何(Alternative Geometrien)是兼容的,而且这样的空间不再仅仅被设想为一种直观形式。人们或许会认为,空间只表现为严格的被动性和接受性,但在1810年的《斯图加特私人讲授录》中,谢林将赋予了这一建构之介质以一种特殊能力,即拒绝任何与其结构不兼容的纳入尝试(比如我们可能会想到那个传统问题——建构一个由两条直线界定的平面图形)。他在这里在字面意义上采用了“写入”(Einschreibens)的隐喻,[6] 我们最基本的认知功能可以类比于空间:“相应的,在真正的科学里,理性也表现为一个现实的被动东西,而灵魂才是真正的主动东西。理性仅仅接纳真理,它是一本记载着灵魂激励的书,同时也是真理的一块试金石。凡是理性不予采纳的东西,凡是理性加以拒绝,不让其混入自身之内的东西,都不是来自于灵魂的激励,而是来自于人格性。在这情况下,理性之于哲学而言,相当于纯粹空间之于几何学家。凡是几何学里面错误的东西,凡是不正确的概念——比如“一个大边对小角的三角形”——空间都不会予以采纳,而是加以拒绝。”(SW I,7, 472,中译本第176-177页)
建构之“所是”(尽管是“理念”),在建构的介质(空间或绝对者)面前退居次要,后者与建构的“所凭借”相关。这再次驳斥了那种建构概念的本质主义解释。因此,不能说绝对者——即某物纳入其中的空间——是被建构的,否则就会陷入建构对象的领域。绝对者恰恰不是被建构的对象,而是普遍的介质。显现的不是绝对者本身,而是某物在绝对者中的存在方式wie)。作为介质的绝对者因此失去了那种作为对象与认知之间或多或少不透明的中间结构的特性——如果一切必须在绝对中被感知,那么人们就不仅仅是借助durch)这一介质来观看。介质始终保持本质性,它不显现自身,也不成为认知的对象。[7] 因此,黑格尔对认知的介质构想的指责并不适用于谢林的建构概念。尽管使用了与黑格尔不同的论证,谢林自己也和早期的介质理论划清了界限。他指出,即使在客观性与主观性的同一性的观念中,一个仅是“理性手中的工具”的“光学玻璃”的东西没有解释效力,因为它缺乏认知所不可或缺的主观特性。(SW I/2, 21)

  1. 值得注意的是,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对这类表述同样予以了更尖锐的批判,但他并未采纳谢林对“im”这一概念的强调。参见Hegel-GW 9, 17:“观察某个实存处于绝对者之内的样子,意思无非是说:尽管现在谈到它的时候是把它当作‘某物’,但在绝对者之内,在A=A之内,却根本不存在这列东西,而是一切为一。”
  1. 译按:Ziche这里的意思是说,当我们面对一株个别的植物时,通过考虑“植物的植物”这一重言式,可以把握它的理念(范畴),这意味着将其置入一种理性秩序中,考虑这一理念与其它理念之间的关系,而作为个体的植物最终是在这个理性秩序中才得以奠基。
  1. Heuser-Keßler 在其 Spekulative Konstruktion 第142页及以下,援引现代物理学中的“过程类型不变量”(Inverianten von Prozeßtypen)来阐释建构概念,认为这些不变量是建构的对象。数学由此关涉到“自然界根本的内在组织原则”。若要将这一富有创见的构想具体应用于谢林的建构概念,尚需澄清两个关键问题:其一,现代不变量概念(特指在特定过程形式中保持不变的量)如何能适用于具有绝对普遍性的建构证明;其二,谢林似乎并非将此类不变结构作为建构的对象,而是将其作为建构的手段。
  1. John McDowell: Mind and World. With a New Introduction. Cambridge (Mass.)/ London 1996.
  1. 在这里我们也能看到莱布尼茨式的、从空间存在物的诸种关系出发的空间构想的延续。
  1. 译按:einschreiben 意为“记录”,但按照构词法,“ein-”是“进入/合一”的意思,“schreiben”就是“书写”。按照字面意思,就将其译为“写入”。这也符合谢林下面那个例子,在理性这本书上写的东西都是符合理性的,如果不符合就写不进去。
  1. 在《纯粹唯理论哲学述要》中,谢林将详细重构亚里士多德《论灵魂》中的若干段落(SW II/1, 464)。在这些文本中,亚里士多德通过考察阿那克萨戈拉,反思了介质的纯净性(Unvermischtheit)与透明性(Durchsichtigkeit)发挥的作用。

六、建构作为非因果和反三段论的解释形式

对谢林建构概念的重构能回应本文开篇对解释理论的要求。这的确是一种一步到位、适用于所有建构任务,但又始终是结构化的(strukturtragendes)且有信息量的方法。这种方法的本原确实显现出与结果完全不同的形式,因此脱离了那种迭代性的奠基模式。
介质性的术语体系,连同介质本身在其开启的空间被内容充盈后主动退隐的特性,促使我们将这种方法与经典三段论进行比较。因为在三段论中,也有一个在结果中不再显现的介质——“中项”(›medius terminus‹)。在经典三段论逻辑中,正是通过中项,本质判断才得以进入推论,但在此之后它只能间接地显现出来。[1]
然而,谢林甚至没有尝试推进这种对三段论中的介质概念的已然相当开放的重构。不仅如此,他还强烈批评一切三段论式的方法论构想。这一纲领贯穿了他后来的全部作品,我们或许可以在这里看到谢林建构概念的决定性成就——发展出一种严格但非解释性、非因果、非推导、非三段论的科学观念。比如说,谢林《启示哲学》的第三次讲座中详细阐述了这一主题,他批评了经验主义和以三段论为基础的理性主义哲学。[2] 谢林认为,我们最终需要一种真正允许整合直观与理智、概念与经验的中间立场。在这个意义上,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可以被一同驳斥。经验主义和三段论程序总是必然在同一个地方止步不前,只不过一边是在给定的经验性与料中,另一边则在固定形式的命题和它们的关系之中。在这种情况下,也就不可能获得任何能作为最终奠基的解释,更无法理解从经验与料向普遍命题的过渡,反之亦然。这种处在感觉印象的对立面的三段论,始终局限于形式性的层面,无法触及个别事物。用晚期谢林的话说,我们需要一种哲学形式,其中“对象本身”(SW II/3, 42)被把握,并成为所有奠基活动的基础。因此,这种对象必须被视为一种超越直观与理性对立的实体性形式。在一个关键点上,他修正了早期的观点:我们始终是通过结合两个层面的东西来认识事物,一方是认识能力的相关功能;另一方则是独立于认识的对象,它虽是“未知的”——用康德的话说,“如同数学中的x”。(SW II/3, 49)但我们必须基于因果性范畴来思考这二者的结合。[3] 然而,这里唯一接受的因果性形式不能再被设想为因果链条或三段论序列推理的模型。与此同时,谢林赋予这个“x”一种功能——我们必须从中“推导出”(herleiten)经验中的印象(SW II/3, 49)。
几乎没有哪个地方更清楚地表明,尽管谢林拒斥了传统的解释程序,但他非但没有放弃科学的论证要求,甚至通过他新发展的科学和方法观念,试图细致地重构传统科学概念的基本要素。总而言之,这就构成了一个在关键方面可与1802/03年“建构”概念直接对应的问题:尝试寻找一种严格的奠基方法,既不遵循以(三段论连接的)命题链形式推导的模型,又放弃了以原理为导向的体系形式。同时,几何学式的科学体系模型仍然是参考的重点。回到1802年建构论文的表述,通过这种方法,才可能不仅在“一种外在的整体性”中,而且在那种被建构科学地“考验”过的奠基关系中进行思考。[4]

  1. Verf.: Ἐστί τοῦ μέσου ἡ ζήτησις. Der Begriff der »Mitte« in Aristoteles’ Wissenschaftskonzeption, in: Archiv für Begriffsgeschichte 47 (2005), 9–24.
  1. 关于经验性认识与理性认识之关系的详尽讨论,并基于建构概念,主张这两种认识形式“唯有作为统一认识活动的抽象能被合理把握”的观点,参考 van Zantwijk, Anthropologie als Wissenschaft, 128-130。译按:这里指1843年的《启示哲学导论》。
  1. 译按:之所以说谢林改变了看法,是因为他早期拒绝承认思维和对象之间存在任何因果关系,参考本文第三节。
  1. 译按:SW I/5, 126.
 
【翻译自用】Paul Ziche:纯粹理性科学:数学和一般意义上的哲学【桶里掏饭α】并非欧洲饭桶(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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